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南地区高校电子技术电子技术、电子线路课程教学研究会是由西南地区(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广西省和西藏自治区)高校,从事电子技术电子技术及电子线路类(包含并不仅限于电路分析、模拟电子技术(线路)、数字电子技术(线路)、通信电子线路(或高频电子线路)、EDA、FPGA、单片机和嵌入式系统等)本专科及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研究的老师,及西南地区热心电子技术电子技术及电子线路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的专业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团体,英文泽名Southwes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Electronic Circuits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Society,缩写SCES, (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 研究会是组织开展电子技术电子技术及电子线路有关课程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学术交流平台,宗旨和任务是搞好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及科学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更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促进西部地区高校电子技术及电子线路相关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和均衡发展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和科研院所及大型骨干企业的交流。
第三条 本研究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 研究会接受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工电子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电子学会电子线路教学与产业研究专家委员会和全国高校电子技术研究会的直接指导,教育部相关课程指导委员会、和中国电子学会电子线路教学与产业研究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积极参与全国高校电子技术研究会的工作指导。
第四条 研究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组织开展电子技术电子技术及电子线路类课程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包括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交流和推广研究成果和改革经验;
第六条 组织电子类课程讲课与实践技能竞赛,配合做好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竞赛工作;
第七条 推进政、产、学、研的交流与合作,接受各级行政部门的委托,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洵服务、教育研究成果鉴定、评奖活动;和产业单位合作开展电子技术新理论与新技术的学术交流、专题研讨与人才培养;
第八条 组织电子技术电子技术及电子线路类课程教学成果交流,组织有关教师进行教材建设、协助教师与出版社做好教材编写与出版工作,推进优秀成果资源共享。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研究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拥护研究会章程的个人和团体均可申请。
第十条 会员申请条件:
1. 拥护研究会章程,能积极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高等院校从事电子技术(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电子线路(通讯电子线路、高频电子线路等)类课程教学和实验教学的教师、技术人员;
3. 西南地区热心电子技术电子技术及电子线路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的专业人士;
4. 电子技术电子技术及电子线路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出版社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5. 高校会员所在院校,为研究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力:
1. 对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参加本研究会的各种活动;
3. 对本研究会的工作的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获得本研究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1. 积极参加研究会活动,维护研究会的合法利益;
2. 执行研究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退出本研究会,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研究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6~8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常务理事、理事、特约理事若干人。设名誉理事长1-2人、顾问若干人。
第十六条 研究会设立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会日常工作。工作委员会设轮值主席制度,每一年设轮值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4人。工作委员会由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十七条 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人会的主要职权是:
1. 制定与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5. 决定研究会的分立、合并、解散与注销;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隔4年换届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正副理事长、秘书长;
3.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以采取通信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决定轮值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及工作委员会的组成。
第二十一五条 理事会成员应由本研究会热爱研究会、积极参加研究会活动、关心研究会工作的会员担任。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应由理事会本学科中一些知名的教授和本研究会的理事担任。新理事会成员由上届理事会通过民主协商形式产生。理事长或名誉理事长提名新任理事长人选。新理事长提名副理事长人选,轮值主席提名轮值副主席、秘书长人选、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人选。然后由新理事会2/3以上成员研究表决通过。连续两次不参加研究会组织活动视自动退出理事会,从该地区重新补充。
第二十二六条 研究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常务理事年龄不超过60周岁,理事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轮值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每届理事会任期为4年。特殊情况经理事会通过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三七条 理事会成员因工作调动、超龄、离退休、或连续两次不能参加研究会的活动等原因,将不再担任研究会的工作,根据需要补充新理事。理事会两年做一次调整,确保理事会的工作正常。
第二十四八条 为了工作需要,研究会资深的理事长卸任后,经本人同意可担任名誉理事长(年龄不限),副理事长卸任后,经本人同意可担任顾问。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九条 研究会经费来源:
1. 理事单位每次研究会活动根据活动情况进行预算并收取适当的活动会费;每次活动收支平衡。
2.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赞助及捐款;
3.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6年8*月23*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生效。
第二十八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研究会的理事会。
西南地区高等学校电子技术、电子线路课程教学研究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