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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基金

来源: 时间:2015-01-29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与教育专著出版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室、院、所、中心、分社、事业部,各公司:
《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与教育专著出版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总编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 


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与教育专著出版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按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选题策划,促进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科技与教育专著出版,现对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与教育专著出版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与教育专著出版资金(以下简称“出版资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主要资助重点选题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两个方向,用以支持创新性学术成果、重点选题的策划及优秀教育专著和教材的出版。
  第二条 设立出版资金专家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负责出版资金工作的评审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 经评审给予出版资金资助的项目,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列选出版。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由出版社具有副编审以上职称的资深编辑及社外专家、学者等组成,负责项目评审,给出评审意见。
  第五条 工作委员会为出版资金常设机构,由出版社领3导、出版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出版资金的业务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和资助项目验收。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办公机构见附件 1。
  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 提出年度资助重点方向和资助计划,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2. 对资助金额为 50 万元以上的大型资助项目进行初审,遴选评审专家。
  3. 组织大型资助项目的专家评审会,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监管和服务。
  4. 对资助金额为 50 万元及以下项目进行直接审核、批准与运行管理。
  5. 负责组织资助项目资金的发放、监督和管理,出版资金实施专款专用专账的专项管理机制。
  6. 负责组织出版资金项目的结项和验收。
  出版资金办公机构设在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总编办公室,主要负责出版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召集相关会议。

出版资金的经费来源、资助范围及原则

  第六条 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根据每年资助数量和方向投入 200 万~500 万元资金。遇有重大出版项目,可酌情增加。
  第七条 出版资金资助的选题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显著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工业和信息化竞争实力的重要课题或研究项目的出版项目。
  2. 学术思想新颖,理论研究有重要突破,学术水平得到国内外公认和高度评价,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应用前景的出版项目。
  3. 有重要发展前景和重大开拓使用价值,密切结合工业与信息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应用的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内容的出版项目。
  4. 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理论性,对工业与信息产业发展进步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出版项目。
  5. 具有独到见解,思想新颖,有新理论、新方法、新体系,符合教改精神,对科学发展或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的优秀教材出版项目。
  6. 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出版价值,有利于传播中国先进文化,具有长久、深刻文化影响力的出版项目。
  第八条 出版资金坚持自由申请、公平公开、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按照申请人申报材料,由出版资金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根据申请项目的作者能力、作品内容、表现形式、成本投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判等综合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资助及资助的金额标准。

出版资金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第九条 重点选题项目的申请,由出版资金工作委员会定期发布申请通知,项目申请人应按通知要求填写并提交《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与教育专著出版资金重点选题申请书》(见附件 2),出版资金工作委员会将统一组织评审。
一般资助项目的申请,申请人可随时填写并提交《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与教育专著出版资金一般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3),出版资金工作委员会将视项目情况不定期组织评审。
  第十条 申请书中的“专家推荐意见”是说明申请项目内容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重要旁证材料。推荐意见要求客观、真实、准确、恰当、切中要点。建议申请者邀请非本单位的两位具有教授、研究员或同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提供推荐意见,通常选择学术和社会影响力高于作者本人者,条件不具备者也可选择与作者相似水平的专家进行推荐。推荐专家的情况、特长、成果(业绩)请在《专家推荐意见表》中简要阐明。
  第十一条 出版资金工作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书》和有关材料逐一核实。《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请申请者自行留底。
  第十二条 出版资金项目的主要作者应在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教育等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经验,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较高的学术地位。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一定的知名度。
  2. 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或承担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较多,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资助。
  3. 较高的学术成就。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大或社会、经济效益高。
  4. 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国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5. 较高的教学成就。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6. 较厚重的文化积淀。有较好的文化影响力,对传播中国先进文化有一定的推动能力。
  第十三条 项目的作者必须是该申请项目的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提交著作权所有者的有效委托书;著作权属多人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署意见。作品中引用他人的图表、影像、素材或数字资料必须取得明确的授权使用许可,保证所有内容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任何单位、个人、团体的版权。特殊情况经工作委员会审定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十四条 作者所创作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不得具备任何违法、违规和违禁内容。作品的内容不得泄露国家、政府、军队、科研机构或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政治、技术、经济、商业等方面的涉密限制内容。

出版资金的审批及要求

  第十五条 根据出版资金申请金额的情况,出版资金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采取两级审批方案。
  1. 对于申请资助金额小于或等于 50 万元的,由出版资金工作委员会审批。
  2. 对于申请资助金额大于 50 万元的,由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审核,给出评审意见,由出版资金工作委员会审批。
  3. 最终评审意见由出版资金工作委员会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作者或出版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最终评审意见完成项目。
  第十六条 获得一般资助的项目,应按要求在图书封面和扉页印刷出版基金徽标。

出版资金的支出

  第十七条 重点选题项目按照《电子工业出版社重点选题项目资金使用的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当项目实现出版后,在审批的资助范围内,以从部门考核利润中直接扣除的方式,按实际支出金额的 60%拨付给部门;当项目完成验收结项后,再拨付剩余资金。实际支出金额超过审批资助金额的,按审批的资助金额计算。
  一般选题项目,在项目实现出版并完成验收结项后,在审批的资助范围内,以从部门考核利润中直接扣除的方式,按实际支出金额拨付给部门。实际支出金额超过审批资助金额的,按审批的资助金额计算。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出版资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与教育专著出版资金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办公机构 (2021年4月8日更新)
2.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与教育专著出版资金重点选题申请书
3.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与教育专著出版资金一般资助项目申请书

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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