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简介:
第一章民航法规概述1
第一节航空法的概念2
一、 航空法的名称2
二、 航空法的定义2
三、 航空法的调整对象4
四、 航空法的性质5
第二节航空法的特点5
一、 航空法的独立性5
二、 航空法的综合性6
三、 航空法的国际性7
四、 航空法是平时法8
第三节航空法的渊源9
一、 国内航空法的渊源9
二、 国际航空法的渊源11
三、 国际航空法条约概述12
第四节航空法的发展历史16
一、 航空法的萌芽16
二、 航空法的形成和统一法活动16
三、 现代航空法的发展17
第五节中国民航事业发展及法治建设18
一、 中国民航事业发展概述18
二、 中国民航法治建设历史沿革24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4
四、 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26
复习思考题27
第二章空中航行法律制度28
第一节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28
一、 领空的概念28
二、 关于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理论和实践31
三、 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32
四、 航空法中没有“无害通过权”32
第二节领空管理制度36
一、 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36
二、 空中交通规则37
三、 入境和放行的法律和规章38
四、 防空识别区40
第三节国际空中航行40
一、 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40
二、 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行自由42
三、 航空器的“过境通行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43
第四节领空主权的保护44
一、 外国航空器的入侵44
二、 拦截45
三、 应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46
复习思考题47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48
第一节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48
一、 民用航空器的概念48
二、 民用航空器的分类49
三、 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地位49
第二节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及登记49
一、 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概念和意义49
二、 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登记50
第三节民用航空器的权利52
一、 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52
二、 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54
三、 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54
四、 民用航空器的租赁56
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57
一 、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概述57
二、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内容58
三、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机关58
四、 违反适航管理的法律责任58
复习思考题58
第四章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59
第一节航空人员概述60
一、 航空人员的定义60
二、 航空人员的地位61
三、 航空人员的责任61
第二节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62
一、 航空人员的执照及分类62
二、 航空人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63
三、 航空人员的工作时限65
四、 航空体检制度66
第三节航空器机长的法律地位69
一、 机组与机长69
二、 机长的资格69
三、 机长的职责70
四、 机长的权力72
复习思考题79
第五章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80
第一节民用机场的概念及分类81
一、 民用机场的概念81
二、 民用机场的分类81
第二节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82
一、 民用机场的规划布局原则82
二、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83
三、 民用机场建设86
第三节民用机场的使用与管理88
一、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一般规定89
二、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条件90
三、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变更及换发91
四、 民用机场的名称管理91
五、 民用机场的安全管理92
六、 民用机场环境保护93
七、 法律责任94
第四节民用机场的安全检查95
一、 民用机场安全检查的概述95
二、 我国民用机场安全检查的规定95
复习思考题97
第六章航空运输合同98
第一节航空运输合同概述99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99
二、 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和分类100
三、 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100
第二节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103
一、 航空旅客及行李运输合同103
二、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112
三、 航空运输合同的解释原则117
第三节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118
一、 国际条约118
二、 国内航空法126
复习思考题131
第七章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132
第一节民用航空保险概述132
一、 民用航空保险的历史132
二、 民用航空保险的概念及特点134
第二节民用航空保险的种类137
一、 航空器机身险137
二、 航空承运人法定责任险139
三、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141
四、 航空货物运输险141
五、 机场责任险143
六、 空中交通管制责任险143
七、 航空产品责任险143
第三节民用航空保险的理赔144
一、民用航空保险的索赔144
二、 民用航空保险理赔的原则和程序145
三、 民用航空保险争议的判决147
复习思考题148
第八章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149
第一节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概述149
一、 对第三人损害的概念149
二、 对第三人损害责任的法律性质和责任原则150
三、 对第三人损害责任的国际法律规范 151
第二节1952年《罗马公约》151
一 、1952年《罗马公约》概述151
二、 1952年《罗马公约》的责任原则153
三、 1952年《罗马公约》的责任范围154
四、 责任的担保155
五、 责任诉讼的程序规则158
第三节我国《民航法》的规定160
一、 责任原则160
二、 责任承担人161
三、 责任担保161
四、 诉讼时效162
五、 法律的适用范围162
六、 关于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的计算问题162
第四节航空器噪声、声震和空中碰撞163
一、 航空器噪声和声震的损害问题163
二、 空中碰撞165
复习思考题170
第九章通用航空法律制度171
第一节 通用航空概述172
一、通用航空的含义及分类172
二、通用航空的地位与发展现状172
三、大力推动通用航空制造业发展173
四、我国通用航空与低空空域的开放175
第二节通用航空管理法律制度177
一、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条件 177
二、通用航空的申请177
三、通用航空飞行保障179
四、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180
五、通用航空的法律责任181
复习思考题182
第十章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183
第一节民用航空犯罪概述183
一、 制止航空犯罪的国际公约的产生背景183
二、 制止航空犯罪的国际公约184
第二节国际法对民用航空犯罪和刑法的规定184
一、 1963年《东京公约》184
二、1970年《海牙公约》188
三、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191
第三节我国对民用航空犯罪和刑法的规定194
一、 劫持航空器罪194
二、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94
三、 破坏航空器罪195
四、 破坏航空设施罪 195
五、 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195
六、 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 196
七、 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196
八、 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 196
九、 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规定196
第四节民航非法干扰行为198
一、 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概念及分类198
二、 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处置199
复习思考题202
附录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3
附录B国际民用航空公约228
附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46
展开
进入“十二五”时期以后,我国民航业的发展突飞猛进。截至2017年,民航年运输飞行首次突破千万小时,全年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083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5.49亿人次、货邮运输量71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2.5%、12.6%、6.6%;2017年新开工、续建机场项目260个,新增跑道14条、停机位556个、航站楼面积123.2万平米,新建成投产机场11个,全国千万级机场达32个,机场总数达229个。率先在全国184个机场开通“军人依法优先”通道,222个机场完成母婴室设置。
2015年5月,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CAAC)发布了《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强民航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若干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为核心,覆盖行业各领域和各环节,科学规范、层次分明、配套衔接的民航法规体系。《若干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快民航业法治建设进程。
2016年12月30日,民航局、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行业规模、发展质量、保障能力、绿色发展四个方面提出了发展的具体目标。
(1)安全水平保持领先,运输航空每百万小时重大及以上事故率低于0.15。
(2)战略作用持续增强,民航对国民经济贡献不断提高,航空运输在综合交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旅客周转量比重达到28%。运输总周转量达到142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7.2亿人次,货邮运输量850万吨,年均分别增长10.8%、10.4%和6.2%。
(3)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运输机场数量达到260个左右,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机场网络。空域不足的瓶颈制约得到改善,空管保障能力稳步提高,年起降架次保障能力达到1300万。
(4)服务品质明显改善,全面提升运行质量,航班正常率力争达到80%,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打造民航“真情服务”品牌,增进旅客对民航真情服务的获得感。
(5)通用航空蓬勃发展,基础设施大幅增加,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运营环境持续改善,服务领域不断扩展,通用机场达到500个以上,通用航空器达到5000架以上,飞行总量达到200万小时。
(6)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建成绿色民航标准体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明显成效,吨公里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五年平均比“十二五”下降4%以上。
《规划》描绘了到2020年民航的发展蓝图,即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民用航空系统,满足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为适应民航业发展的需要,加快民航人才培养,提高民航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我们组织了部分高职院校“民航法规”课程的主讲教师编写了本书。
本书编写分工如下: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杨祖高担任主编,编写第一、四、八、九章;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严贵香担任副主编,编写第二、六章;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秦永红担任副主编,编写第五、十章;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刘红梅担任副主编,编写第七章;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马春婷编写第三章。全书由杨祖高统稿。
如果老师需要教学资源,请和作者联系(QQ:228651816,邮箱:228651816@qq.com)。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在此向这些资料的作者表示衷心感谢。由于时间仓促,加之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与不当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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